*3.1单台设备节拍:抛丸时间9秒/件,辅助时间5秒/件(回转、除尘等),合计14秒/件。
3.2工作制度:3班制×每班8小时连续生产,一周连续运转5天或6天,满负荷生产时,全年工作时间246天。
3.3设备单台开动率: 100%(以一周5天为单位,制度工作120小时/周,计划停止43小时/周除外)。工件信息(常温状态)
4.1工件范围:长度360~482mm,宽度125~162mm,高度100~140mm,重量为:9~25kg/件。
4.2工件信息:
序号 | 类别 | 材料牌号 | 长度/mm | 宽度/mm | 高度/mm |
抛丸后 重量/kg | 备注 |
1 | 4缸 | S30CKS1 | 433.5 | 148.5 | 121 | 12 | 详见附图1 |
2 | 3缸 | HS20CMS1 | 368 | 132.7 | 106 | 9 | |
3 | 4缸 | S30CKS1 | 433.5 | 148.5 | 131.5 | 14 |
4.3工件抛丸后的品质要求:
*4.3.1表面粗糙度Rz200S内。
4.3.2表面不得有残留氧化皮、钢珠等。
4.3.3在整个抛丸过程中,不能产生表面划伤、磕碰等不良现象。(伤痕深度≤0.2mm)
4.3.4在抛丸过程中锻字无缺损,须保持清晰。
*5.1设备能力:满足直径300mm×长750m,重量50kg的工件抛丸处理。
*5.2单台设备布局尺寸:长5m×宽3m×高5m内,设备布局和物流方向,详见附图2和附图3。
*5.3设备安装及配管配线在地面上,DHAC无需准备地坑。
*5.4为便于故障时工件取出,工件的装夹高度约FL1000mm。
5.5为实现机器人的上下料,设备上下料空间口尺寸须不低于1000mm×560mm。
5.6每个抛头采用变频控制,抛射能力不低于460kg/min,抛射速度:0~80m/s。
5.7耐久性要求:设备能够实现24H×6天/周的连续生产,没有因故障导致停机的现象;
5.8机种更换:10分钟内完成(包括夹具更换、程序切换等,品质确认除外)。
5.9设计时须考虑维护保养的便捷性,如消耗部品的定期更换作业、油料添加、钢丸添加、设备点检作业等。
5.10为保证环境整洁和安全作业,在抛丸过程中不能出现钢丸、氧化皮及其它杂物飞溅出设备外的现象。
*5.11设备量产时,噪音85dB以内(距离设备侧1.5m,离地高度1.2m)。
5.12设计制作时需满足DHAC锻造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和DHAC 通用设备设施安全标准要求,以及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。